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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新規GB51251-2017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(shù)標準》強制要求:
3.3.8 機械加壓送風(fēng)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豎向設置的送風(fēng)管道應獨立設置在管道井內,當確有困難時(shí),未設置在管道井內或與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風(fēng)
管道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h;
2.水平設置的送風(fēng)管道,當設置在吊頂內時(shí)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50h;當未設置在吊頂內時(shí)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h;
4.4.7 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,且不應采用土建風(fēng)道。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。
4.4.8 排煙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規定:
2.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,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5h;
3.水平設置的排煙應設置在吊頂內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5h;當確有困難
時(shí),可直接設置在室內,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.0h;
4.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,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,其管
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.0h,但設備用房和汽車(chē)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
不低于0.5h。
4.5.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積小于500㎡的房間外,設置排煙系統的
場(chǎng)所應設置補風(fēng)系統。
4.5.7 補風(fēng)管道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5h,當補風(fēng)管道跨越防火分區時(shí),管道
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.5h。